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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市文明委围绕创建文明城市,评选出了影响我市形象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济宁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我们每一位市民应当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
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一、讲究文明礼貌。每一位市民要自觉遵循公共行为准则,用文明的语言和举止表示对他人的尊重。注重个人形象,讲究必要礼节;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守时守约;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
二、遵守公共秩序。每一位市民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市民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厂规校纪和有关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
三、保护社会公益。每一位市民要自觉爱护公物,做到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财产,珍惜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爱护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爱护花草树木、草坪绿地。
四、做到助人为乐。每一位市民要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真诚关心,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培养文明习惯。每一位市民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文明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带头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在社会做文明市民。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陋习,告别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促进环境优化,实现社会和谐,为建设"文明济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济宁市文明办
共青团济宁市委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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