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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几处笔迹要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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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卞增年  文/何勇海

  2002年,萧国雄带孩子到中山大学一附院就医。诊疗过程中,孩子突然停止呼吸,虽抢救过来但已脑瘫。萧国雄认为医院应负全责,将其
告上法庭。他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多处涂改,要求笔迹鉴定,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报出了48万元的鉴定费用。由于交不起这笔费用,案件至今搁浅。(24日健康时报)

  近几年,老百姓“维权”意识大增,国家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初衷,就是要鼓励患者勇于向医院提出质疑,并通过这种质疑规范医疗市场,维护患者权益。

  但现实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却往往不能真正保护病人的利益。像萧国雄夫妇,就被天价鉴定费关在维权大门外。高额鉴定费,为什么频频成为人们维权路上的“拦路虎”?医疗鉴定的高收费“门槛”,是不是变相保护医院的利益?

  据了解,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畸高,对于财大气粗的医院来说,当然是小事一桩,但对不少患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来说,却是无法逾越的“路障”。

  以往,医疗鉴定由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落下了“兄弟姐妹互相鉴定”的嫌疑。现在,医疗鉴定虽然不再“自己人鉴定自己人”,但以前的“暗箱操作”却变成了现在的“价高难承”。因为拿不到这一纸鉴定,无法向法院起诉,客观上使得病人状告医院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鉴定一起医疗事故的成本到底是多少,不能由鉴定方“狮子大开口”,而是需要专业调查核算来评判。医疗事故鉴定不像买楼买车纯属个人行为,同时也是社会行为,某些鉴定机构还属于公益性机构,不应该寄希望于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攫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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