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倡导推行“无因退货”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一些网友将“无因退货”等同于“无条件退货”,认为任
何商品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商场提出退换货。
“这两个概念差远了。”北京当代商城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夏琳解释说,“无因退货”是指自购物后24小时内,凡未打开包装,或者虽然已经打开包装,但是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都可以进行退货,是“有条件的”。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新闻中心对2730人展开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0.6%的公众曾在购买商品后希望退货。
“‘无因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这种服务对商场也是好事,相当于为商场积攒‘人品’,赢得回头客。”北京市民李女士说。
“我虽然是消费者,但我不支持这样的举措。因为购买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协议,需要双方遵守,不能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一切要求而损害卖方的利益。”一位参与调查的网友留言说。
调查显示,72.9%的公众支持“无因退货”的倡议,27.1%的人对此表示不支持。
而对于退货的原因,60.5%的人表示是商品有质量问题,50.7%的人是因为购买商品后觉得不喜欢,50.5%的人是因为商品尺寸、规格等不合适,49.7%的人在购买商品后觉得不值得或不应该买。此外,4.0%的人没有想过退货,也有0.6%的人承认自己是“恶意退货者”。
调查中,71.2%的公众认为,要想很好地实施“无因退货”,还需要消费者讲诚信,避免恶意退货或反复退货;53.2%的人认为“无因退货”本身亟须完善、充实一些细节性规定;50.5%的人认为“无因退货”只是商家的单方面承诺,有待立法约束。
北京市某私企职员陈小姐认为,比较高档的消费场所商品价格高,质量也不会有大问题。而一些普通的大众购物场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反而不能退货。“如果家乐福、物美等大型购物场所实行‘无因退货’,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才是一件好事。”
调查显示,44.2%的公众不看好“无因退货”的实施效果,41.2%的人表示看好“无因退货”的实施效果,14.1%的人觉得“不好说”。
但是“无因退货”也给商家带来了其他收获。最近几次调查显示,在商城购物的顾客满意度都在90%以上,而且会员顾客的消费贡献率由40%上升到63%。
在此次调查中,67.2%的公众认为“无因退货”应该在全国推广,23.3%的人认为不应该推广,另有9.3%的人觉得“不好说”。(李杨
肖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