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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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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0 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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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部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本报1月19日A18版)
诚如法国就业、社会团结和住房部长所言,实现
“可抗辩居住权”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我们的诗人早在一千多年前,即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样的诗句,表达了同样的企盼。人生在世,不能没有饭吃,不能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没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不能没有房子住。因此,被人们称为“新三大民生”的“住房、医疗、教育”,实际均属于现代人的基本生存必需,都是生存权的一部分,也就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清除“新三大民生”,是“具有宪法意义的目标”。
如今在法国,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以及本次通过的住房权,都是“可抗辩的”。这意味着,上不起学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看不起病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健康权,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也就是说,法国政府以自己承担更多责任的方式实现了对国民基本人权的维护。
当然,国情的不同,指望通过政府的力量短时间内彻底解决“新三大民生”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政府承担责任的能力虽然不一样,肩负的责任却是相同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都还记得,韩国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以及两名青瓦台高官,为房地产政策失败导致房价过高而辞职的事情。其中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与这次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案完全一样,那就是:政府对房价过高是负有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实现人人有房住的基本权利。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许多政府官员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他们热衷于以“经营城市”的名义高价卖地,并且从中坐收灰色利润。以至于,房价快速上涨在某些地方已经被当作“官员政绩”来考核。新华社曾经几次发表文章,直斥“地方政府是房价上涨的幕后推手”。这说明,部分政府官员不但没有意识到“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当然责任,相反却高度兴奋于房价普涨的“繁荣景象”,并乐此不疲于使用各种手段维护高企房价,在民间疾苦声中,一边往兜里装银子,一边往头上加官帽。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没有纳入政绩考核,官员在房价上涨面前只有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句话,官帽不为房价而落,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责任意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最大责任,并使用制度力量让履行责任成为一种必须——我想,这是法国“可抗辩居住权”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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