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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常在电视里看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摆出一付满不在乎,甚至大义凛然的架势,好像他们不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慷慨赴死的英雄。这样的面孔又在6日的报纸上出现,他们是呼和浩特市9名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警察。一张集体照上,靠边上的一位仰着头,歪着脖子。为首的是
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前政委,有一张单人相,方面大耳,仪表堂堂,脸上略带微笑,依然不失领导风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啊?难道贪污、受贿、强奸、抢劫这些罪行是什么值得夸耀的光荣吗?他们的心是什么材料做的?
这恐怕与社会环境有关。亚圣孟子说过,羞恶之心人皆有之。现在看来不对了,在特定的社会环境里,羞恶之心并非人人都有,有一部分人是没有的。市场经济把人的物质欲望高高地吊了起来,胃口愈来愈大,人人都想发财,发大财,而发财的资本、才干和机会又不是人人都能具备的。因此就偷,就骗,就抢,就贪污受贿,就贩毒,就出卖肉体和灵魂。这样的人多了,就形成了群体效应,泯灭了人的羞恶之心。他们觉得,现在正是发财的好机会,犯罪的人多了,又不是我一个,比我严重的有的是,抓住了算倒霉,不抓住就吃香的喝辣的风光逍遥。
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人同情他们,羡慕他们,进一步抹掉了善与恶之间的界线。北京一个无照商贩捅死了一名城管人员,居然有一些人为他说话,呼吁刀下留人,而没有把同情之心分一些给受害人家属。深圳一些妓女被变相示众之后,网民一片谴责声,而与此同时该市一个工厂里众多女工受车间污染之害而伤残却没有得到舆论应有的同情。连杀10人的杀人恶魔邱兴华,居然有人崇拜,一些不法之徒还以他为榜样,和他攀比“勇敢”,他的家属受到了热心人的捐助,而那被害的10人的家属却少有人关注和同情。
是非颠倒,美丑不辨,善恶不分,该羞耻的不羞耻,该同情的不同情,这是我们的社会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事情怎么到了这种地步?前途又如何?
我们过高地估计了国人的素质,没有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30年前,人们担心国门打开以后,外面的不良思想和社会问题会进来,破坏我们社会的纯洁,而没有人注意到,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不但留给了我们丰富的优秀精神遗产,也沉淀下不少封建遗毒。改革开放震动了这个千年深潭,一时间沉渣泛起,也不奇怪。
但是,这决不是改革开放之过。这是对于我们以往过分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革命而忽视物质领域里的革命的一种反弹,一个教训。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能产生真正的、有生命力的先进文化。从这个角度观察问题,也许现在道德领域里的种种问题并非倒退,而是某种特定形式的前进。问题暴露不全是坏事,就如同气功家所说的“气冲病灶”。这并不是说对于社会上种种丑恶现象可以安之若素。恰恰相反,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严重的挑战,它决定着中国的前途,是走向和谐、富足、公正、幸福的文明社会,还是走向充满矛盾、社会畸形、人心凶险、风行“丛林规则”的野蛮社会。
为了赢得这场挑战,我们必须使法律适应这种严峻的局面,必须加大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力度,毫不手软。谁为犯罪分子说情开脱,就把谁暴露在阳光底下,并且给以应有的惩罚。我们不要怕人家说我们不讲人权。打击犯罪正是保障人权。美国人权就是三条: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各类犯罪分子剥夺和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就应当严惩。当然,法律不能是万能的,我们还必须大力营建社会公平,抑制贫富差距,特别是要斩断那些将公共财富和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的黑爪。只有这样,才能平人心,纯风俗,浇灭社会中的无名之火。
总之,悲观是没有根据的,盲目乐观也十分有害。我们不能指望一个晚上就解决全部问题,而要准备打一场持久战,锲而不舍,抓住不放。如此,有那么几十年时间,也许一百年,我国将可能建成基本和谐的社会。这个过程也就是培养社会羞恶之心的过程。从某个角度甚至可以这么说,当人人都知道什么叫羞耻,什么叫光荣的时候,那个社会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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