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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无处不在“暗交易”
(2007-03-05 10:17:48)      
    北京越来越多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意味着可以按照市价上市交易,供应量近日明显增加。由于市场对这种房源的需求十分旺盛,导致满5年经济适用房身价均比去年有8%至10%的涨幅。

    经济适用房中潜伏的巨大经济利益,吊着那些想发财和想图便宜的
人们的胃口,一买一卖间造就了这个让许多人热血沸腾的市场。然而律师提醒,“暗交易”风险多多。

    倒卖经济适用房号

    相当普遍

    如今存在一种现象:哪个地段拆迁,兴建经济适用房,哪个地段就会有买卖房号的“经纪人”。

    北京前门有个地段建设回迁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挑房的人必须在一天内挑完。那天,排队的足有3000多人。队伍边上,总有三两个人随着队伍走动。他们边走边问,哪位卖房号,8万元一个。这是收房号的。其实,这景象两年前就在北京的天通苑出现过。

    如今,天通苑呼啦啦冒出了10多家经营收购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尽管政府有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但是,在那里,就算你的经济适用房是刚买到的,也照样拿去挂牌。最近,更有人公开在网上叫卖经济适用房房号,价格高达十几万元。

    登录天通苑论坛,果真,卖房号的帖子还真不少。“转让经济适用房号,有意者请联系李先生,价格面议!”更有直接的:“急售房号,2650元/每平方米,房号12万。”这类帖子随处可见。

    眼下炒号相当普遍,开发商对此也心知肚明。有的售楼员工为牟取私利,甚至会利用工作之便,为心急的购房者提供号码和户型的优先选择权。当然这是需要“好处费”的,据说至少在两万元以上。

    购买经济适用房

    手续很严格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兴建的低价商品房,因此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审查十分严格。建设部等四部委2004年5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按照这个办法,经济适用房没有被倒卖的可能。

    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系列文件有更细的规定:申请购房者须具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

    而且,按照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建委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暗中交易

    存在多种风险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成本低,成为老百姓的投资热点,一些不符合交易主体资格的买卖双方也有交易的愿望或要求。

    从专业的角度,舒梅律师不建议买房人附条件地购买主体不合格或存在瑕疵的经济适用房。她提醒暗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应当注意这种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

    卖方故意悔约的风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全款后,违反合同约定,不再出售房屋,买方将面临个人追索房款的艰难,处境十分被动。

    一房多卖的风险。不能立即过户的客观情况,使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获得了实施非法行为的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长期无法过户的风险。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通常不会太短。而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尤其是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风险。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投资利益上的风险。我国的房地产泡沫较大,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暗交易”存在

    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实际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个别经济适用房业主私下从事该类交易。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之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种合同,目前南京的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合同公证。由于5年的变数较大,房地产市场将来的走势也较难把握,因此,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状况也很难掌握,5年之后能否保证对方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不无问题。由于房地产交易须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旦一方反悔,不愿意配合,不到场办理手续,那么该交易就不能有效实现,登记手续无法办理,交易就始终不能合法化。因此,房管部门告诫从事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当事人,这类交易很不安全,千万不要购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否则,因此引发的纠纷,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极易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张亦嵘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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