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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代艳峰 林涛)
5月18日,省物价局对我市《关于实施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请示》正式批复,同意我市自6月1日起实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至此,我市成为全省第4个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
据了解,城乡用电同价后,我市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除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
电、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外均摊,各分类电价在原城市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71分,在原农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0.2178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用电同价政策的实施,全市595万农民将直接受益,每年可减少农民电费支出8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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