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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丁永宏
近期,《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率先在全省颁布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据悉,该《办法》实施后,2007年,农村居民保障标准将提高到800元以上,年人均补差提高到300元
以上。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我市第一部以法规形式确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件。
前期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有力
联系多年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这位负责人认为,近年来,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促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了《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他说,2006年,市委主要领导就做出批示:“低保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弱势困难群众放在心上,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生活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使低保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尤其要多做过细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任务目标。
采访中,有关方面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我市农村低保现状。他说,几年来,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一是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坚持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办”,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加大了扩大保障覆盖面的工作力度。2006年底,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9015户、41288人,比2005年增加了4034户、6397人。目前保障低保对象增加到21558户、42944人,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农村低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从2002年开始,我市在市、县、乡三级建立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黄皮书”制度,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6年,全市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291.2万元,比去年增加510.2万元,增长61.9
%,年人均补差达到312.7元,比去年增长了89.5元。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农村低保资金共投入396万元,人均季补差达到92.3元。三是农村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实际、人均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全市2006年的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600元至900元提高到700元至1100元,年人均低保补差由2005年的200元至300元提高到240元至600元,2007年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以上,年人均补差提高到300元以上。四是检查督导的力度加大。为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落实,我市从2006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季度抽查暗访和通报制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到乡镇,再走村入户,重点检查农村低保资金、低保补差标准、低保扩面、工作程序、低保证发放、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落实的情况。并将每季度农村低保工作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关注民生,应保尽保有法可依
谈到《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出台背景时,有关方面负责人解释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列入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目标,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政府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近日,省委、省政府确定把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2007年重点做好的十二件实事之一,这都为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虽然起步较早,取得了较好的救助成效,但由于我市缺乏刚性的政策规定,还滞后于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着制度不够规范完善、资金投入不足、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农村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制订出台。
采访中,有关方面负责人还就这部保障《办法》的重点内容和人们共同关心的话题作了重点说明。他指出,该《办法》共分10章34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的确定、保障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核定、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低保对象的管理、优惠政策、法律责任、附则。他说,《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救助方式。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和年龄在70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已享受核准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提高低保救助金额。他进一步介绍说,《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差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农村居民生活实际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这次市政府规定全市农村低保线最低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年人均补差最低标准3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应高于市规定的最低标准。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实行了“两榜公示”(村委会初审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名单,民政部门审批后公示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三项公开”(政策公开、范围公开、标准公开)、“五个步骤”(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初审、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流程,使农村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这位负责人还就保障金如何发放作了说明。他说,发放方式实行“一本通”。《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按照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保障金发放名单和金额,每季度或每月以货币化形式,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将保障金直接发放到农村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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