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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张宪福 实习生 张国栋)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政8月8日施行。经济适用住房中套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正负5平方米),小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正负5平方米)。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的面积和各种户型的
比例,将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户型范围内,中套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正负5平方米),小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正负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凡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可申请购买、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对符合满足购房条件的烈军属、现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购买。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经登记公示无异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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