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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张宪福)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从9月1日开始,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
据悉,下月起城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量在7立方
米以上的工程;现浇结构的基础工程、现浇框架、楼板等结构工程,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及混凝土墙、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其他需要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加大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资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清除未经批准、无资质、超资质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
今后,凡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工程招标时,必须将使用商品混凝土作为工程发包招标文件之一,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一律不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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