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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记者在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2008年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并下发。明年,政府补助比例达到50%,
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新增加了4所定点医院,参合人员范围新增加了在中区注册的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
政府补助由今年的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筹资标准由今年的每
人每年55元增加到60元。为减轻大病住院病人负担,将区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500元,市级定点医院由2000元降为1000元,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各费用段比例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将济医附院、市中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济宁肿瘤医院4家医院新纳入到市级定点医院范围。具有市中区户籍、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常住居民以及在中区注册的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市中区2008年新型合作医疗登记筹资工作已全面铺开,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登记缴费期,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居住地居委办理参合登记手续,缴费30元就可享受明年基本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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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区新型合作医疗区级定点医院有:济宁市中区人民医院、济宁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众和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任城区中医院、任城区妇幼保健院;市级定点医院有: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济宁肿瘤医院。
■住院补偿标准
符合就诊、转诊和急诊管理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区级定点医院500元,非区级定点医院以外医院10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参合患者一个参合年度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每次住院费用累加后按一次住院计算补偿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执行。
区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部分补偿50%;
2.2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补偿55%;
3.5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补偿60%;
4.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70%;
5.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为区级医院的80%;
6.市外医院(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国境外医院)及急诊所住非定点医院补偿比例为区级医院的70%。
■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
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2.尿毒症3.器官移植术后4.冠心病5.高血压病Ⅲ期6.糖尿病(有并发症者)7.精神分裂症8.脑卒中恢复期9.慢性肝炎10.再生障碍性贫血。
参合人员年度内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经中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统筹费用超过500元起付标准部分,按25%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参合患者每人每年住院、门诊两项合计补偿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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