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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周远)
记者昨日获悉,市卫生局将于今日起,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奖举报制度,且举报人将实行实名举报,以便在查证后获得奖励,违纪违规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举报人可按查实金额的30%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元。
范围涵盖三方人员
有奖举报范围涵盖了涉及新农
合实施的三方人员。
新农合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编造、谎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挪用、挤占、截留、占有合作医疗基金;故意拖延兑付补偿金,向病人索取好处;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
当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参合病人审查不认真,住院病人无证、人证不符或证件无效;不严格掌握参合病人出、入院标准;对参合病人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或药物未经病人同意;未落实新农合部分病种限价及定额补偿政策;出具虚假证明、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与参合人员共同作弊骗取新农合基金。
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运用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报销补偿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新农合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登记真名真姓
举报人在向新农合管理机构举报时,要登记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新农合管理机构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但是,受理实名举报的机构,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必须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奖励1500元
举报经查实后,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合监察、公安等部门追回违规报销的合作医疗基金,存入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同时,对举报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违纪违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300元;1000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元。另外,举报内容不涉及违规违纪金额的,视情节轻重奖励2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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