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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济宁讯 (记者
郝明雷)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始终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标,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其中,城区率先实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特困职工家庭。
城区和兖州市、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
梁山县等10个县市均已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了常年受理廉租家庭申报的工作机制。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全市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2323户,其中济宁城区1316户。近日,市建委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济宁市城区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城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廉租住房补贴,首批85户特困职工家庭通过审核。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扩大受益群众范围,让更多低收入困难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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