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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山进 通讯员 朱启博)
为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从1月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生活标准。
据悉,这次五保供养标准将由目前集中供养每年2160元提高到2400元,分
散供养每年1360元提高到1500元,分别提高了240元、140元。另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等因素加大投入,增加五保供养资金预算,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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