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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彼伏的医患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压力,也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大顽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化矛盾为和谐?2006年10月,我市成立了全国首家集医疗责任评定、医疗纠纷调解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由权威的医疗、法律等专业人员
组成,实施责任评定、纠纷调解、纠纷防范等科学运作,探索出一条由纠纷向和谐转化的成功路子。一年多来,该协会共调解医患纠纷180起,其中成功调解164起,成功率高达91%,赢得了医患双方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由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卫生、法院、仲裁、消协、工会等单位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协会下设医疗责任评定工作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吸收政法界、卫生界等人士担任调解员,将法律与医学专业有机结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医疗信息咨询、医疗责任评定、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帮助患方跨越医疗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的专业障碍,不断强化医疗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实现双方真正的平等对话,最大限度地防范与化解医疗纠纷。
今年10月13日,患者杨某因家庭矛盾喝农药住进某县医院。经医院救治,病情一度好转,但仍无自主呼吸,需人工气囊辅助呼吸。为避免出现喉头水肿,10月21日医院实施气管切开术,术中发生意外,患者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是医院在手术中操作不当所致,要求巨额赔偿;院方则认为患者服农药量大,病情危重,死亡属正常现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矛盾尖锐,相持不下。其家属将尸体停放在病房大楼,摆放花圈,聚集百余人吵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协会受理该纠纷后,迅速组成了由医学专家、律师、保险理赔人员等参与的调解工作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协会一边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法制教育,一边由专家调查论证,及时作出病人病情危重、死亡率极高,但医院在手术中也有一定过失的结论,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3.5万元。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签订了《医患纠纷调解书》。
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秘书长李晓波介绍,医患矛盾难以解决,关键在于目前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运作机制。对于一般纠纷,专业的医务人员难以向非专业的患者家属解释清楚,而患者家属又因缺乏医学知识和法律常识易出现偏激行为;对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患方常常因对其公正性产生质疑,引发新的矛盾。医患维权协会正是紧紧抓住了这一焦点,创建了一种有多部门专家参与,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调解运行机制,适应了医患纠纷调解的特殊要求。
据了解,协会成立一年多来,县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同比下降70%,县市两级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同比下降24%。医患维权协会调解逐渐成为全市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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