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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朱雪梅 通讯员 陈卫东)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物价部门对关系到居民民生的部门,如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小包装花生油、大豆油),猪肉(五花肉、精瘦肉)、牛羊
肉及鸡蛋,牛奶,灌装液化石油气的批发及零售价进行临时性的调节干预。
另外,物价部门也对我市的一些大型超市,如济宁银座商城、苏果超市济宁有限公司、济宁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济宁赛宝量贩有限公司、济宁贵和购物中心、济宁世纪联华商贸有限公司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对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的一些大型购物中心及粮油食品部门等也进行调节,确保居民的利益。
另据记者了解,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者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者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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