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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瑞清 本报通讯员 焦蓉霞
写在前边——
对于生命而言,生病,有时是无法避免的。
“病有所医”成了每个社会中人的基本诉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是每个老百姓的基本诉求,是我们政府工作的目标所在、职责所在,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目的和要求,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
“病有所医”,简单地说,就是让老百姓看病不再难、看得起病。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百姓面对的却是越来越贵的医疗费用,医院的门坎越来越高。因病致贫致困已不是个别现象,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对这一社会问题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标就是实现“病有所医”,让“病有所医”梦想的阳光照进百姓现实……
提要:
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医疗服务,实现“病有所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力争明年所有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装备条件与医疗服务水平,两年内把参加新农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管好用好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基金。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年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大型公立医院为依托,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出更多惠民举措,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医疗救助办法》以来第103个得到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
“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重大疾病已成为城乡居民迈向小康目标的“拦路虎”。据调查,我市城乡居民所患重大疾病占患病总量的3%左右,因医疗费用过高无钱治疗或停止治疗的占困难群众的23%,因病致贫、返贫占救助群体的37.6%。
让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看得起病,成为2007年市委、市政府努力解决的重点。我市相继出台了大病医疗救助配套政策,将救助范围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将原来城市、农村两个救助办法和标准,统一为一个救助办法和标准,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实行了“零起付”救助、医前救助、限额资金救助、参保资助、政策减免、单病种救助的“六位一体”全方位救助体系。通过多层次、递进式的救助措施,为城乡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无缝隙的大病医疗“保障网”。
自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先后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居民14320名,发放资金3378万元;救助患慢性疾病的低保家庭13275户,发放资金398.3万元;投入资金174.5万元,资助17.1万农村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加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各级共设立定点医院180多个,为13万余名困难群众优惠减免5000多万元;各级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帮扶城乡困难群众4573人次,折合资金1400多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开。2007年,全市参合人口达到566.39万人,参合率94.15%,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9和3个百分点,共报销补偿资金2.13亿元,提前实现了市政府确定的“全面推行并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达到540万人”的目标要求,农民群众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在城镇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目前,我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公务员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69.68万人,收缴医疗保险金7.69亿元,住院60684人次,支出医疗费5.86亿元,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得到及时报销,没有一人发生拖欠。仅去年一年,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实施器官移植的达102人,医疗总费用594万元,给予报销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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