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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反映,市中区古槐路老槐树对过的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噪音让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分局第二执法大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近日,他们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集中整治行动,增加夜间执法力量,加强夜间巡查力度,他们还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小
组,为其配备了摄像机、数码相机等一系列取证工具,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扰民个别工地进行重点控制,发现违法施工现象将及时取证并给予处罚。为控制噪音扰民,他们积极联系相关工地负责人,与其签订《施工责任协议书》,要求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扰民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根据相关规定,施工方在晚十点后应停止一切施工行为。他们还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告知市民其享有的权利,动员广大群众对夜间施工扰民的现象予以大力监督,形成“全民监督,联动执法”的局面,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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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的期间;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
(记者 王雁南 通讯员 盛传奇
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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