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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山东济宁高新区黄屯镇鹅鸭厂村93岁的王中英老人,高兴地领到了高新区管委会发给他的第一季度180元的生活保障金,王中英笑得合不拢嘴。
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使农村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07年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辖区群众的意见,出台了《老年
人生活保障金发放暂行办法》,决定自2008年1月起,对年满70岁的农村老人发放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按照年龄划分为三类,7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实际占有耕地0.2亩以下的失地老年人实行双倍发放。
生活保障金采取“直通车”的形式发放,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网点领取。2008年济宁高新区将从财政列支267.8万元用于老年人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第一季度已发放生活保障金67万元,共有6571名70岁以上老人享受到这一政策。(李卫东 李辉
吕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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