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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下午,搭乘朋友的车一起去办事,朋友顺路将一些货物送到一商铺。大约16点40分左右,朋友将车停在了车站西路、距老洋桥几十米的路北一商铺前,放好货物后,刚出门,就看到有人对我们所用的车进行拍照。朋友大步向前想问个究竟,拍照的人转身就往20米开外停着的一辆车跑去,任朋友怎么喊也不搭理。走
到车跟前,我们只看到了在车头塞着的一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真是违犯了交通规则,理应处理,可这里没有禁停标志,既然是车停错了地方,执法人员也可作些解释,为什么见人又跑呢?这让记者心里有点不明白,朋友也讲:“我每次来送货都是将车停在这里,从来没遇到拍照的,而且这一路段路边的商铺较多,因没有统一停车点,经常有人将车停在路边。”由此记者也认为:禁止停车的地方,应有明显的禁停标志;另外,执法人员在开出罚单的同时,也应向在现场的司机朋友们讲清道理,让他们既交了罚款又要交得心服口服,如果看到车内没人,拍了照就跑,这种行为实不可取。(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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