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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山进 通讯员 杨殿生)
为解决全市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凡具有济宁城乡居民户籍均可享受此医疗保障。
据了解,凡具有济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济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可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优抚对象将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医疗优惠减免。
《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将过去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享受明确的医疗保障范围规定扩大为将抚恤定补对象全部纳入各类医疗保险,同时,将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以上级别残疾军人和城镇户口的“三属”、复员军人作为有单位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予以保障,并在过去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基础上,规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院费享受各类报销后,总报销比例达60%至100%。乡镇优抚对象在社会各项保险报销后,将再次享受民政部门的住院费报销和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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