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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武良路)
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第一督导组反应迅速。从6月14日开始分包督查、巡回督查、暗访督查,对任城、曲阜、兖州市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巡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济宁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全市“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并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市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目标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的;对焚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环境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因焚烧秸秆导致国家和省对我市责任追究,以及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处理的。
方案同时要求,对点火焚烧秸秆或发现焚烧秸秆痕迹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市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落实,处理结果报市禁烧办备案。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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