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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宋延坤 通讯员 孔庆民)
10多年前,在邹城市某单位工作的张某因没有住房暂居在了单位的教学楼内,一直住到了现在,当单位要求他搬出以对房屋进行置换时,他却耍起了“赖”,坚决不搬。1日,邹城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单位教学楼内搬出。
据了解,张某是邹城市某单位职工,1993年,因其无房屋居住,与单位领导协商后,同意他暂时住在单位的教学楼内。张某一住就是十多年。直到2006年,根据邹城市政府退城进区的统一部署,要对该单位房屋进行置换,于是单位领导多次要求张某搬出教学楼,张某却一直赖着不搬。在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单位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是原告对房屋所有权享有的一种处分权,判令张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单位教学楼内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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