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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公务员医疗费报销比例
  2008-07-09 2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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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 朱雪梅 通讯员 李齐白) 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两部门日前下发文件,出台了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降低医疗费报销的起付标准、实行二次报销办法以及简化公务员医疗费报销程序。

  据了解,我市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支付范围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时起付标准由3000元降低到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

  另外,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第一次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0%。

  另据了解,自本月1日起,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销办法,由原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报销改为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即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不再实行年底凭费用结算单、发票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报销,可以在目前市直医疗保险所有综合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异地安置的公务员可在本人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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