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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山进 实习生 谢兰凤 张梦 通讯员
布留宪)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低保科获悉,为缓解城镇居民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经济生活压力,我市从7月份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
据悉,为准确反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和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物价、统计部门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每月向社会公布,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随时相应调整低保标准。
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挂钩联动低保标准和一次性价格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由民政、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核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另外,我市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所需资金,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价格调节基金账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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