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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两车处在一种僵持状态中时,一幕惊人的场景出现了:驾驶着摩托车的胡远辉,突然飞出立交桥护栏朝桥下坠去,落在十米高桥下的草地上,当场死亡。而罗军和摩托车同时被抛到桥上十米远处,罗军立刻昏了过去。罗军事后说:因为当时速度太快,摩托车来不及停下,汽车就向摩托车撞了过来,导致后来事故的发生。
很快,当地交警大队以及龙潭寺派出所的民警赶至现场进行勘测。因龙潭立交桥位于两地交界处,最后事故的鉴定由事发地点辖区的圣灯寺派出所做出报告:根据交警的出警现场确认,先是疾驶的摩托车撞到了桥护栏上,弹回后撞到了平行行驶的奇瑞车的右廓上,因奇瑞车时速太快,就把驾驶摩托车的胡远辉送到了桥下。
抢匪告状索赔
虽然那根被抢的项链只价值300元左右,但罗军和胡远辉的行为构成了抢夺罪。警方考虑罗军的腿高位截肢,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最后由当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研究处理。
事发后半年,成都市成华区授予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称号。令人们没想到的是:此后不久,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胡家丧葬费共计21万元左右,赔偿罗军医疗费共计35万元左右。这一纸诉讼让张德军陷入了尴尬境地。张德军不解道:当时我们没对他二人采取一丁点的任何手段,我们的车也没主动地接触他们的车,而是他二人的摩托车撞到桥护栏上,再反弹回撞到我们的车上,才造成这样的后果,现在说我故意伤害,这太荒唐了!
张德军的好事做了,见义勇为的称号也拿了,这事儿也过去快一年了,没想到罗军反倒把他给告了。人们怎么看,罗军都有点恶人先告状的意思。张德军想不通:你是抢匪,我把你抓了叫惩恶扬善。现在你反过来告我,你还讲不讲理?此事经当地媒体一报道,整个成都市都快开了锅,市民们说什么的都有。大多数人说:若罗军胜了,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是人心所向,人们眼中的坏人罗军怎么还敢跳出来告一个好人呢?
罗军认为:张德军对自己和胡远辉的摩托车先是实施了围追堵截,然后又故意驾车将自己和胡远辉驾乘的摩托车撞向护栏。罗军说:我们车速那么快,他驾车突然向我们的车撞过来,我认为就是故意伤害,而且是我亲眼所见。但他的这个说法和派出所的鉴定结果截然相反。
这场事故导致胡远辉死亡,罗军左腿高位截肢。对此结果,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一直都很有意见。罗军不服道:我犯了罪,抢了别人的金项链,应该由法律来制裁,他不应该开车把我们撞翻,造成胡远辉死亡,我二级残废。胡远辉的叔公说:为了一条价值300块钱的项链,造成一死一伤,张德军倒成了英雄。即使是英雄,犯了法也得要依法处理吧,不可能迁就啊!
对罗军的说法,张德军和其他目击者予以了反击,他们认为:因为摩托车速度太快,行驶不稳,造成车体剧烈晃动,致使惨剧发生。目击者说:当时我在后面看得一清二楚,他们的摩托车在疾速行驶中一直在晃动,后来就撞上了桥护栏,反弹回来撞上奇瑞车,再弹回去时胡远辉就在惯性中腾身而起,飞落桥下。
因两种说法皆无证据,记者在成都市龙潭寺派出所当时出现场的两位民警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事发现场。
判决正义获胜
那两位警察在现场介绍:我们来后,看到那根被扯断的项链就在这个角上,这个地方有骑摩托车者流的血。虽已事过一年多,但立交桥栏杆上被摩托车划过的痕迹依然清晰:那划痕约有十米长,尽头有明显的划落痕迹,可以想象到摩托车与护栏摩擦那一瞬间的速度,是何等之快。目击者说:摩托车载人如此高速行驶令人不可思议,难以想象。
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人们对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将见义勇为的英雄告上法庭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如果他们没有实施抢夺在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后果了,怎么能说张德军故意伤害他们呢?有关此案的李律师说:每个公民面对实施不法行为的犯罪分子都有这样见义勇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63条的规定十分清楚,就张德军的行为本身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对人们的质疑,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并不以为然。他们首先肯定张德军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正义的,但最终造成一死一残的后果,张德军逃不开法律的制裁。胡远辉的叔公不平道:见义勇为是正义的,但他在这个行为过程中故意驾车撞人,造成一死一伤残。胡远辉的家属也说:不能因为见义勇为的幌子而无视法律的存在。
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时,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法院依据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认定当时罗军和胡远辉的摩托车因车速太快,先撞上了护栏然后反弹到张德军的车上,导致车祸发生。判决结果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行、第三行之规定,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告人张德军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旁听席上顿时群情振奋,人们为正义而欢呼,为见义勇为的英雄获胜而欢呼。
判决后,张德军被大伙包围、簇拥着的场景,让人想到一个词:大快人心!人们心里的那块石头总算是落了地。故事至此,记者却有一种提心吊胆的感觉:万一张德军驾驶的汽车真要撞到了罗军二人的摩托车,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可让这样的一个见义勇为者去承担如此的法律责任,人们在情感上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就此事,记者采访过几个法律专家。他们说:作为普通人,他们绝对站在张德军一方;可若作为法官,他们必须得秉公执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以前,媒体经常表扬那些见义勇为者,今天记者得给大家提个醒:在面对犯罪分子时,除了一颗勇敢的心,咱们还得有一个智慧的大脑。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要做到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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