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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苏言 通讯员 董龙华)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济宁城区廉租房保障范围下月起将由困难家庭扩容至低收入家庭,城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届时可到相关部门申请。
据悉,此次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需符合四个条件。第一,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至60%,以2008年为例,一人家庭收入应在8400元
以下,二人家庭收入应在15400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收入应在21000元以下,另外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为城区常驻户口;第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第四,申请家庭有两名以上成员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
系。
从9月1日起,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均可以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请所需其他材料。资格认定申请通过后便可以享受廉租房保障待遇。
据介绍,此次扩容后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的保障标准为:一人每户20平方米,二人每户人均17平方米,三人以上人均15平方米。租赁补贴则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性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
市房管局将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租金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逾期未退回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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