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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东 尹明)刚刚走出监狱大门的程某某怎么也没想到,“经验老到”的他竟然在一次抢夺成功后,被失主认出,第四次走进了刑事拘留所的大门。
8月24日20时,程某某邀请朋友到市区一KTV练歌城消遣一下,在交押金的时候,便将手机放在柜台上准备掏钱,却没想到收银员刘某正是他的“老熟人”。无意中刘某发现柜台上的手机很像自己被抢的手机,而程某某离去的背影,怎么看都像抢夺自己挎包的那个人。于是,待程某某离开柜台后,刘某随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红星东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领辅警到达现场,找到程某某后,便将其手机拿给刘某辨认,确定程某某所持手机正是刘某被抢手机。
在民警对程某某进行盘问时,程某某称手机是自己捡的,民警随即依法对其现住地进行了搜查,在刘某的指认下找到了作案用的电动车。面对办案民警严谨细致的审讯,以及一个个铁证,程某某不得不交代了其抢夺他人挎包的事实。经审讯查明,程某某因2次抢劫1次强奸,被先后判刑16年,今年5月刑满释放后,在济宁塑钢厂找到了一份工作,然而,他在工作后却没有安分守己,反而利用“业余”时间捞起了“外快”,并于
8月17日凌晨3时许,在市中区谢营社区附近抢夺一女式挎包。没料到7天后因失主认出被抢手机,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程某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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