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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巧取证据,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燃烧纠纷案,深得百姓称赞。
8月10日,消费者李先生带着几张照片来到济宁市工商局中区分局消协投诉:8月8日晚,全家人正在观看奥运会开幕式,突然电视机冒起了黑烟,随之起火燃烧,电视柜、组合音箱不同程度受损,第二天李先生便打电话给商家,但因购买电视机的发票已丢失,无法提供任何有力凭证,商家拒绝赔偿。
听到李先生的诉说后,工作人员认真分析了照片上财物的损坏程度,并寻找起火根源。结果消协人员发现,电视机座下面的电视柜已烧成一个大洞,也是烧的最为严重的,由此推断起火原因可能是电视机起火造成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商家到协会来处理此事。商家负责人穆经理说,由于李先生购买时间较长,又无凭证,不能证明在我们这儿买的。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穆经理终于答应回去查找李先生的购买记录。经消协工作人员和商家的认真查找,终于找到了李先生的购买记录,此时,该电视机距三包有效期只剩一个月的时间。
经消协耐心细致调解,商家最终答应赔偿李先生5000元。李先生握住消协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没有消协的帮助,我真的要吃一个哑巴亏了,消协真是我们消费者的保护伞。”(通讯员
张林 王洪洲 张西军 金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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