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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理国家工作人员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20日前纠正者既往不咎
  2008-10-12 2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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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  相启申  通讯员  李宁)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治超办了解到,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10月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下发《关于严肃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经营投资入股公路工作纪律的通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交通、公安、经贸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注册经营公路运输企业;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伙购买车辆从事公路运输;不得以现金入股、入“干股”、实物入股等形式从事公路运输活动。

  据了解,存在上述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于今年10月20日前将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的情况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立即纠正存在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纠正参与公路运输行为的,既往不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继续从事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顶风违纪的,从重处分。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问题得不到纠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对存在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活动的,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于10月12日以前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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