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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落实年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落实年活动。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二十条规定为总抓手,抓住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三个环节,突出行政效能考评和行风评议两个重点,优化“领导、服务、政务、社会”四个环境,达到“四个明显”的目标(即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商务成本、行政成本明显降低;“三乱”现象、不规范执法行为、影响发展环境的案件明显减少),全力打造济宁环境品牌,以环境建设的新突破,提高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增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