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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获中央财政92亿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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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2 1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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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31日宣布,中央财政已预拨92亿元用于免除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春季学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财政部表示,为保证今年春季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近日已经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拨了这笔款项,其中,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为75亿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为17亿元。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切实按照国务院要求,足额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继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2007年这一惠民政策将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48亿名中小学生,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财政部统计显示,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国西部地区已经有4880万名学生受益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均每名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007年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足额安排。
他表示,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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