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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八
二是坚持"业务立检"不动摇,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严重影
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济宁"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和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力度。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减少和遏止职务犯罪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确保将宽严相济的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努力做到"六个确保",即: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上清醒;增强大局观念,确保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和谋划工作;维护集体团结,确保班子、队伍和谐;严格落实制度,确保检察纪律严明;强化廉洁自律,确保检风优良;守住"三个底线"(队伍不出问题、办案安全不出事、不办冤假错案),确保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是坚持"规范建检"不停步,确保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检察机关为抓手,科学制定目标,不断完善机制,严格落实制度,加大监督考核,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检察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加艰巨的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认真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和责任,团结一心,奋发进取,力争在新的起点上创出新的业绩,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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