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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严格落实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城市规划围绕服务发展的思想,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把创新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
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严格落实。
二、科学编制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围绕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的特色定位,发挥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作用,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三、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政策公开、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职责清晰。由规划局审批的项目,凡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公示的重大项目,按规定公示后方可审批。需要报经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迅速汇报、协助办理。简单事项随到随办,及时办结。
四、窗口统一受理,方便办事群众。审批项目由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的规划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
五、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阳光规划”,做到“五公示、一公开、一放开、一监督”,即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保证规划编制的民主、科学、公开,搞好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并将其作为确定城市近期和年度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批前和批后公示,保证审批的公正透明和按规划要求建设;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结果、纪律和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接受监督;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和新的城市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行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规划的审批和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六、健全约束机制,确保落实到位。依照二十条规定,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行政效能监察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把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投诉的违诺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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