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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往来资金结算时,收款单位向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仅作为收款单位向出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到款项的凭证,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不能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作为非税收入票据的补充票据,在“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
管理和单位财务核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往来结算收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扩大范围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有的用于收取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经营性收费;有的用于收取事业单位开展演出、比赛、节目制作等费用;有的以代收、预收的方式,将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化为往来款项等;二是一些部门刊物、党报党刊的代征代订。如果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支出单位不能报销;如果逐份使用税务发票,代征订单位确有难度;三是票据填具欠规范。如事由填写不详细或随意填写“往来款”,交款人和单位填写不准确;不填写日期;金额大小写书写不规范或不符等。四是部分单位小,往来款项少,一本往来结算收据使用时间跨度长,所形成的收入得不到及时监督,容易形成坐收坐支现象,逃避了财政部门的监管,有的甚至不入账,导致了“小金库”的形成。
其成因主要为:一是单位对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存在模糊认识。有些单位对票据政策了解甚少,随意性大,认为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自主权在单位;有的对往来结算收据的开具范围认识模糊不清,不知道往来结算收据的适用范围;有的则是对往来结算收据管理不予重视,认为往来结算收据不是收费票据,想怎么使用都可以,无关紧要。二是缴款义务人麻痹大意。由于缴款义务人遍布社会各个阶层,一部分缴款人对财政票据知识了解甚少,不知道利用往来结算收据收费是违反规定的,当然也就不可能拒绝缴纳,或提出异议或举报,给有些单位利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非税收入以可乘之机。三是对往来结算收据宣传不够。新版票据启用后,各地虽然进行了一些大力宣传,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未强调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的主体是哪些单位,是否必须使用,没有将之与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主体进行区别。对与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利于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不利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利于抵制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往来结算收据管理的几点措施
为了增强财政票据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进一步做好往来结算收据管理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细化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从规范使用财政票据的主体出发,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有关政策,使使用单位认识往来结算收据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使之正确使用收据;提高社会认识,争取社会的监督和支持。
(二)强化法制建设。法制才是约束维护财经纪律的最有力手段。只有从法制建设入手,借鉴税收票据管理模式,建立各项切实可行的票据法规制度,明确往来结算收据的名称、使用范围、发放机关和检查机构等,增强财政监管手段,达到严肃财政纪律的目的,做到有法可依。
(三)强化信息管理。借鉴非税收入缴款书的管理形式,将往来结算收据的纳入微机网络化管理,通过对票据的领、销、存的微机信息化处理,对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范围、资金的缴纳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了解单位使用票据的详细情况。
(四)硬化监督措施。财政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要加大对往来结算收据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的行为,特别是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非税收入和经营收入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督促他们加以改正,以便维护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秩序。(作者单位:济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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