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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立足科学发展,坚持务实创新,严格落实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全面推进“三学三创”活动,严格落实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将创新发展环境工作作为“
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二、对照“二十条规定”,结合工作职能,细化措施,将“二十条规定”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单位和人员,做到“部门作承诺、科室定措施、工作人员以岗位定职责”,真正把“二十条规定”落到实处。
三、打造“阳光、法制、服务”型机关,对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精减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服务承诺,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项目审批代办制,将精简后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大厅,真正做到“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受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勘查采矿项目的审批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核、审批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各类备案事项,即来即办。
四、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所有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将遵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五、坚持“民为先、民为重、民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把管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真正做到服务企业、服务客商、服务人民。
六、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公共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把国土资源交易、项目建设、物质采购等尽快并轨运行,实现资源供应的阳光操作。
七、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积极履行部门职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八、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列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大落实责任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九、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改进机关作风,制定行政效能监察考核办法和标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十、在全系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办班、乱培训、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二十条规定”,严肃查处,绝不迁就。以一流形象、一流环境、一流业绩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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