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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局认真落实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将深化“三学三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优化发展环境第一
责任人,对本次活动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同抓,确保机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开展一站式集中办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代办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认真执行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乱设卡、乱检查、乱扣车、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
四、加快职责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交通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评议考核、行政赔偿和过错追究制度。
五、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活动,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整治体制,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实现联合整治长期化。全面推行货物源头派驻制度,从源头上抑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六、巩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整治成果,规范驾培市场秩序,确保全市21家驾校全部达到规范化教学标准。继续坚持综合治理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防止城区非法营运的反弹和蔓延,巩固非法营运综合治理成果。
七、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进程,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客运班线公交一体化改造,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
八、紧紧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今年确保建设农村公路1000公里,桥梁53座。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为重点,全面提高公路养护水平。
九、把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交通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交通优势,整合优化物流资源,不断培育壮大交通物流企业,加快建设现代交通物流新平台。
十、实行限时办结制。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对办事时限有明确规定的,简单事项随到随办,一般性事项3日内办结,疑难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重大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凡关系到招商引资和具有审批职能的交通管理机构及单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延时服务。严格执行《市交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对不作为者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实行案件投诉制,交通服务热线(3933333)面向社会受理投诉及举报。在系统内开展巡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市交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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