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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逐步规范,呈良性发展趋势,这种健康的机制首先高度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盘活了国有存量土地,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土地收益,避免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从我市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趋势来看,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增加,
占政府非税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土地收益成为现阶段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现状
2000年以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共对168宗各类土地依法进行收购、收回、处置。截至2006年底,共处置国有土地144宗,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34191.65万元,土地出让收益51375万元,土地收益率达到42%。
2003年7月1日之前,由于土地一级市场秩序不规范,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城郊村镇集体土地非法入市交易等问题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严重,2000至2002年三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只有13726万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土地一级市场秩序进行了清理整顿,重点是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特别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收购、收回、公开招标拍卖;对以“退二进三”等名义利用原工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一律停办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以旧城改造为名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统一征为国有,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
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让金征缴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管理松懈,执行政策不严,出现出让金未全额缴齐就为用地单位办理土地证的情况,造成欠缴出让金现象严重。2006年5月底前已处置的土地中仍有15宗土地欠收出让金5448.32万元。欠收数额较大。
2、2003年7月前,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随意性较大,造成土地收益较大流失。
3、存在个别地价、附着物评估虚高,用地单位串通压低地价或恶意竞争等现象。
(二)国有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单独核算土地储备成本,缺乏财政部门必要的监督;国土资源部门未及时向财政申请拨付部分储备土地的成本,而是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储备土地;土地储备融资渠道单调,资金运转不畅通。
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继续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国有土地出让金继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全额及时上缴国库,在国库中设专户,统一核算出让金收支。对以往年度欠收的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清欠力度,制定强有力的回收措施。
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情况,首先对土地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土地竞拍底价,防止土地价格低估或虚高。在招、拍、挂过程中,要加强监督,防止串通压低拍卖价或恶意竞争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国有土地最大限度地得到保值、增值。
(二)严格审核国有土地储备成本
制定了《邹城市国有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土地储备及储备资金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在每年年初,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审定后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资金规模。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国有土地储备资金专户,对土地储备资金专项核算。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全过程参与储备土地前的资料归集、故地及附着物清点、协议及合同的签定,保证资料详实,数据无误。国土资源部门单独核算的土地成本,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储备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拨付土地储备成本的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向财政部门报送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偿协议书》及补偿清单,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从国有土地储备资金专户中拨付土地储备资金,确保土地储备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拓宽土地储备融资渠道
1、政府每年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国有土地储备基金,基金规模控制在1.5亿元之内;
2、经政府批准,财政可以从非税收入专户存款中适当短期借款给国土资源局,专项用于国有土地储备。
3、经政府批准,国土资源局可以从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专项用于国有土地储备;
4、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实行土地证券化,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土地储备。
(四)针对解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个别问题和矛盾,现提出以下建议
1、对现有已储备的存量土地,政府应尽快处置,加快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进度,避免造成土地储备资金积压,周转不畅的被动局面;
2、城市资产经营中心可参与土地拍卖,避免政府土地收益流失;
3、财政、国土部门共同论证分析,制定年度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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